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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客人不付錢


林OO 發問於 2017-05-23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是開寵物旅館的老闆
請問有人帶狗住宿後來說沒錢付該怎麼半?
前前後後住了兩個多月
也說要付費 也只付了兩千。之後就一直拖
拖延到重要時刻才出現 又在裝可憐 說明天會付
但後來又消失。請問這種感覺已經慣犯的人該如何處理?
目前狗還在我們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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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是開寵物旅館的老闆
請問有人帶狗住宿後來說沒錢付該怎麼半?
前前後後住了兩個多月
也說要付費 也只付了兩千。之後就一直拖
拖延到重要時刻才出現 又在裝可憐 說明天會付
但後來又消失。請問這種感覺已經慣犯的人該如何處理?
目前狗還在我們店裡


林 先生/小姐您好:
首先針對費用求償,可已請這樣子的客人先開立本票作為擔保,或者簽利欠款單據,以作為到期仍不付款的求償依據,確保債權。
其次,如真的是屢次明知故犯的客人,積欠費用債務又不清償甚至人搞消失的話,也可能構成刑事上的詐欺取財或得利罪嫌,最重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還有一個法律所規定的留置權權利可以參考,根據民法第928條規定意思是說,占有的動產與債權發生具有牽連的關係時候,是可以主張留置權,也就是說可以留置客人的小狗,直到他清償積欠的費用債務。不過,因為是寵物屬性,變成留置期間您可能會有照顧或保管他人寵物義務,建議可以評估是否主張此項權利。

連世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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