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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


咖O 發問於 2017-04-26 | 台北 | 服務業

Q: 若店面租約尚未到期,想提前解約需付解約金嗎?
還是說假如提前多久以前告知房東,可以不用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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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咖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租賃契約分為兩種,一為定期租賃契約,一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店面租賃契約,通常會是定期租賃契約,以保護雙方當事人,除避免承租人臨時遭終止租賃契約,致蒙受營業損失外,另避免出租人遭臨時終止租賃契約,致蒙受可預期租金收取利益,合先敘明。
2.您承租者既為店面,應是定期租賃契約。為此,您應該不能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惟仍應端視實際租賃契約內容而定。您應否給付違金?違約金多少?亦應端視實際租賃契約內容而定。若實際租賃契約內容約定得期前終止者,您至少應於1個月前通知終止(以月租金給付方式為例),方生終止租賃契約之法律效力。
3.本律師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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