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網路競價拍賣,買家惡意棄標可以用什麼名義提告?

網路競價拍賣,買家惡意棄標可以用什麼名義提告?


金OO 發問於 2017-04-06 | 高雄 | 其他

Q: 我和朋友在臉書有直播競標拍賣海鮮的活動
有位小姐買家一個晚上3個半小時的競拍時間中
陸續的得標了七次

我們競拍完的海鮮商品都是立刻裝箱打包
再運進地下室的冷凍櫃保存
(直播拍賣現場在3樓)
這位買家中途希望我們免運
我們說只能幫她將所有得標商品裝在一起
裝好後她中途棄標了一次
工作人員必須將她棄標的商品從冷凍庫裡提出再一個個揀選出來
到當天直播結束後
這位買家也沒說她要取消交易就直接失聯,我們無法透過臉書平台搜尋到她

請問我們可以用什麼名義起訴她呢?
我們的人事成本、包裝費用、整個晚上的營業所得
都因為她這樣的行為造成不少的損失....

瀏覽人數:4842

A:  金小姐您好:
依照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與買方針對商品的數量價格已有共識,則可認買賣契約成立,此時買方有支付價金跟受領商品之義務,您可先催告買方支付(例如傳訊息請他五天內支付價金及收受商品),如五天後買方未履行他的義務,則您可向他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