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原是企業有限公司,於今年2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現在有股東想售出股權,想了解辦理程序.還有其費用,及注意事項.謝謝!!
A:
您好:
依公司法第163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因此每位股東都可以自由轉讓手中的持股。
如果公司沒有發行股票,單純股份的轉讓依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643號判決的見解:「公司股份之轉讓只須當事人間具備『要約』與『承諾』之意思表示(如已發行記名股票者,尚須以背書方式轉讓;發行無記名股票者,則只須交付股票即可)即為已足;所謂在公司股東名簿上『過戶』,僅為對抗公司之要件」。
簡單的說,只要股份買賣的雙方,約定好股份轉讓的權利義務事項,股份轉讓就完成了。
在程序上,為了保障雙方權益,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草擬「股份轉讓協議書」,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價金、轉讓的股份數、股份的種類、給付方式.....等事項,轉讓完成後,再由新的股東向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簿。
單純股份移轉沒有費用的問題。至於注意事項,因股份轉讓屬於「財產交易」,賣方需要負擔財產交易所得稅;買方則需在股份轉讓之前,了解公司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營運狀況等相關情形,以作為是否進行後續股份轉讓、轉讓金額之協商依據。
就您的問題初步答覆如上,如有疑問歡迎再行提出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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