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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職員車禍休養過程中用LINE提了離職,三月初竟主張公司要給與二月的半月薪資是否合理?

職員車禍休養過程中用LINE提了離職,三月初竟主張公司要給與二月的半月薪資是否合理?


蔡OO 發問於 2017-03-14 | 台北 | 服務業

Q: 職員2/2(非上班時間)年假時出車輛沒住院在家休養,
二月中時以LINE告知因有人生規劃要出國念書不回來工作了要離職,
以行動不便為由沒再回來工作及交接,整個二月都沒來上過1天的班,請問公司還需要支付她二月薪水嗎?
因他主張以30天病假為由公司要付她半薪
面對這種對公司及同事們造成的困擾跟傷害的勞工,資方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再請給與指引及方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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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蔡先生/小姐您好: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如員工請病假(一年不得超過三十日),依照勞基法規定公司確實需給付半薪。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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