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單位有一名員工因家人生病需隨身照料,元月開始向單位請假,但是員工表示須請假2個月以上,也不確定會不會歸隊,這樣符合勞基法的請假規則嗎?因為不是本人因素無法請留職停薪,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A: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7條之規定若非因自己之事情所請的假為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若超過14日,
且特休也修完畢,則要端看公司跟員工之間之如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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