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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經公司同意簽約, 公司須付負責任嗎?


簡OO 發問於 2017-01-04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公司員工未經公司授權在網路簽約, 公司需負責任支付簽約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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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員工未經公司授權在網路簽約, 公司需負責任支付簽約金額嗎?


您好:
員工若未經公司授權而與他人網路簽約,該份契約之效力在法律上為效力未定,公司可主張不受契約之拘束。然公司若欲享受契約所帶來之利益,亦可事後承認契約之效力。就與員工簽約之相對人而言,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公司確答是否承認員工所簽訂之契約。公司逾期未達,視為拒絕承認。
但須注意,若公司明知員工未經公司授權竟以代理人之名義而與他人簽約,公司也不為反對,則簽約之相對人可對公司主張依契約履行責任。故提醒您,若反對員工未經授權私下與他人簽約,公司應立刻以書面向契約之相對人主張公司不承認該份契約,且該名員工非公司之代理人,故該份契約不生拘束公司之效力,以維護自身權益。

參考條文:
民法第170條第1項:無代理人權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第2項: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 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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