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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開另一公司做私人生意


紀OO 發問於 2006-11-11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你好~
我有一員工領公司薪水,但在外又開一家公司
且做的是有關他職務的生意
請問他犯下什麼罪?
可以提出訴訟嗎?
證據明確
謝謝你的回覆

瀏覽人數:1672
匿名

律師

A: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確曾利用公司的資源(包含利用上班時間),去從事自己的事業,藉此牟利的話,對方除了應該賠償 貴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害外,他的行為也可能涉犯刑法的背信罪嫌。


參考法條:
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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