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租賃糾紛(房客不付租金),2016年/11/18判決書來了 請問判決書上寫 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寫這個「部份」兩個字 有點誤導民眾 所以還是可以直接到國稅局查財產嗎?因爲有到國稅局去問 他們看到部份兩個字不敢隨便提供個資 加上20天上訴期還沒過 所以現在是可到國稅局申請還是不行?申請被告財產後當天就可以到被告戶籍地所屬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如果先強制執行 與被告上訴會有衝突嗎?(因爲他後續告我詐欺 12/2偵審 他揚言要上訴民法部份 所以常理判斷他應該知道他他必須付我租金的事 應該不用再寫存証照會他吧!)
那這個強制支付會用什麼方式給我? 大約多久時間?會不會強制之後他還是不給我?
以上 感謝
律師
A: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租賃糾紛(房客不付租金),2016年/11/18判決書來了 請問判決書上寫 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寫這個「部份」兩個字 有點誤導民眾 所以還是可以直接到國稅局查財產嗎?因爲有到國稅局去問 他們看到部份兩個字不敢隨便提供個資 加上20天上訴期還沒過 所以現在是可到國稅局申請還是不行?申請被告財產後當天就可以到被告戶籍地所屬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如果先強制執行 與被告上訴會有衝突嗎?(因爲他後續告我詐欺 12/2偵審 他揚言要上訴民法部份 所以常理判斷他應該知道他他必須付我租金的事 應該不用再寫存証照會他吧!)
那這個強制支付會用什麼方式給我? 大約多久時間?會不會強制之後他還是不給我?
以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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