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三年前在北京與另一台籍友人借貸人民幣壹萬元整並簽借條
爾後我回台灣已陸續委請大陸朋友匯款還清
但卻過於大意未將借條取回作廢
加上大陸友人已遺失匯款單據
現該借條不知如何轉到討債公司並向本人追討
請問這該如何解決?
我如何尋求法律對我的保障?
如蒙回覆感激不盡!
謝謝
顏弘澈
A:
您好,
本件以法律上來說,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但是人民幣才一萬元,換算台幣為五萬元,加上你的證據都在大陸,若要進行訴訟,可能有證明上的困難。本件金額低,建議你用調解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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