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我要購買鞋子
一雙購價新台幣22000
共20雙
訂金新台幣30萬
貨到再付尾款新台幣14萬
目前和他(賣家)約警局簽約
也請他帶雙證件
大概
簽約內容是
假如賣家沒貨或者是假鞋的話
請退訂金跟賠償 "一雙"購買價新台幣22000兩倍賠償 也就是新台幣44000
20雙 就是 新台幣88萬元
我的部分則是,如果我不想購買這批鞋了 買雙鞋 以新台幣5000代價無償給他
20雙 就是 新台幣10萬元
請問該怎麼訂製契約內容呢?
A:
許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由於買賣契約純屬私法行為,而非犯罪行為,警察焉會同意讓您們在警察局裡頭簽約?要有疑議。
2.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買賣契約內容經彼此合意,且未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強制規定,均屬有效。
3.您所提及者,至少應確定:A.買賣標的:鞋,包括廠牌、顏色、大小、型號、數量。B.買賣價金:每雙新台幣22000元。C.價金給付方式:訂金如何給付?什麼時候給付?尾款如何給付?什麼時候給付?D.標的交付約定:如何交付?E.賣方違約之處理方式:賠償或違約金。F.買方違約之處理:賠償或違約金。
4.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敬請查照。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賜教,謝謝。
順頌商祺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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