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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工種類與合約問題

勞工種類與合約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6-10-17 | 台北 | 其他

Q: 之前有發問"有合約的離職"的問題,有些地方不懂。
想請問有關於非定期勞工跟定期勞工的差別,在一般診所的技術員是屬於哪一種勞工
另外還有針對"培訓的定義"是什麼?若是由資深人員教導而已,這樣算培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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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之前有發問"有合約的離職"的問題,有些地方不懂。
想請問有關於非定期勞工跟定期勞工的差別,在一般診所的技術員是屬於哪一種勞工
另外還有針對"培訓的定義"是什麼?若是由資深人員教導而已,這樣算培訓嗎?


一、勞基法第九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換句話說,勞動契約是以不定期契約為常態,定期契約為例外,而且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對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分別加以定義。
二、診所技術員,若是未約定任職期限,而且工作性質非屬為特定性工作(例如工地臨時工、清潔工等)或產品有季節性,例如水果的採收員等,基本上都是非定期契約。
二、勞基法未就培訓定義,依契約自由原則,由雙方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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