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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妨害性自主或誘拐未成年


陳OO 發問於 2006-11-09 | |

Q: 律師你好
我收留了一了滿16歲、未滿18歲的少女
但因為他是翹家,所以他父母要告我
我們的筆錄都有寫說是自願發生關係的
請問這樣我會受到什麼刑責嗎?
是否能判緩刑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830
匿名

律師

A:  您好:


如果對方在法庭上也承認你們發生關係時,並未違反她的意願,也沒有乘她神智不清的情形,那應該不會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犯罪。


但必須注意另一個重點,如果事實證明對方的翹家,是與您有關,您還是有涉嫌和誘犯罪的危險,所以案件的重點除了上述的妨害性自主部分外,還必須視女方就她離家的前因後果如何交待?以及是否和您有關來決定。
即使真的被認定成立犯罪,如果因為犯後態度良好,而且沒有前科的話,還是有可能爭取到判二年以下徒刑,同時宣告緩刑的機會的。


參考法條:
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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