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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20年未繳的管理費

20年未繳的管理費


劉OO 發問於 2016-07-26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服務的社區最近才發現一個當年建商未告知的門牌號碼,請問管委會可否追討20年來從未繳付的管理費?
謝謝

瀏覽人數:978

A:  您好:
管理費屬於每月繳納之定期債權,依民法規定請求權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超過五年即罹於時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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