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服務的社區最近才發現一個當年建商未告知的門牌號碼,請問管委會可否追討20年來從未繳付的管理費? 謝謝
律師
立詳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管理費屬於每月繳納之定期債權,依民法規定請求權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超過五年即罹於時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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