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第一次做生意也是第一次與人簽加盟合約,在簽約當下原本是一式兩份的,因為某些方說我寫錯了,而其中有一份當場撕毀,而另一本對方宣稱他要帶回台中因為他沒有帶印章來,而撕毀那份他說下次他蓋好章一並給我,到時我只要簽上自已的部份就好了,而我也傻傻的不疑有他,但事隔也三個月了,而在這期間他曾有提及我怎會如此單純今天我手上沒有合約,而我使用他的招牌他是可以告我的,甚至可以索賠我所有的營運所產生的金額,而如金我因資金不足可能面臨必需歇業的狀態,而對方要求我要付違約金外還要付他女兒來輔導費、住宿費及什麼剛開業的貨料費,總金額在二十萬上,他說算我十五萬加違約金十五,我共要支付他三十萬 而這兩部份是我姐夫與對方洽談的,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ps我於七月四日有看到我之前簽的合約但他該簽字的部份仍沒簽章,那我該如何是好呢???
A:
您好:
加盟合約並非須有書面為要件,如雙方簽約當時有其他證人在場,亦可請該證人佐證。
至於對方如否認雙方間存在加盟合約,那也蠻奇怪的,如果契約不存在,何來違約金及輔導費、貨料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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