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今年23歲,現在有一個快4歲的女兒
當初在前夫的不斷逼急的情況下
糊里糊塗的簽下離婚書 ,並不得要求小孩監護權(所以變成放棄監護權)
當時年僅20的我什麼都不懂
也因此日後都必須依照前夫所規定的天數及日子(一個月8天)才能帶小孩
離婚一年後他再婚又育有一個兒子
我想請問
有什麼方法可以奪回監護權而不再被限制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你們既然已經協議將監護權給前夫,你想要變更監護權,可以透過與前夫的協議來解決,若無法協議,除非你能證明你前夫監護權的行使有「不利於小孩的情形」,法院才有可能變更監護權或探視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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