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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股東退股問題

股東退股問題


cOOO 發問於 2016-06-21 | 台北 |

Q: 您好, 與4位朋友合夥經營服飾店並登記工作室六年, 在2015/12前碰到需要增資付貨款, 經過討論, 股東(A)決定要以分期方式, 其餘股東答應後, 在第二期時股東(A)聲明2015/12月要退股無法繼續增資.
我方經過清算
(存款+存貨+店面設備)-(店面損益+負債)=目前可分配的資產
我方以最簡單明暸方式計算後
A主張拿回原本的出資額80萬, 但現有股東無法認同, 經過幾次得開會, A降至40萬.
目前呈現僵局無法達成共識, 股東A聲明如無法接受要求就要寄送存證信函.
我爬文
想請教幾個問題.

1. 如需繼續經營, 股東A有權利主張店面回歸原始租屋時狀態嗎?
2. 2015/12 已訂的貨物要認列在負債裡嗎?
3. 我方的計算方式合理嗎?
4. 目前為虧損中, 如答應股東A的要求, 則變為工作室的負債?

期待您的回覆
謝謝

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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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登記工作室,未設立公司,則權利義務應適用民法合夥關係來處理,
合夥如未定存續期間,合夥人得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聲明退夥,該退夥人可聲明退夥,然無法主張應回復原狀。

退夥後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也就是合夥財產要先清償合夥債務後,如有剩餘,才能返還合夥人之出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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