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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契約訂定內容執行順序

契約訂定內容執行順序


黃OO 發問於 2016-06-11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煩請解惑:
事情是這樣的~~
買方向我司訂購了塑料杯2000個,並支付訂金三成,後來貨交了之後,以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要求折扣收售,經過多次協調,我司同意買杯退回750個,並支付1250個的尾款,雙方也簽定了訂單終止的協議書。協議書中訂定執行時間及內容如下:
第二條 契約終止時間:
1. 雙方同意原訂單契約自本契約終止協議書簽訂後,並由雙方完成下列三點即為終止:
甲、 乙方應於雙方本契約終止協議書簽訂後二工作日內支付尾款NT$49,600元(含稅)予甲方。
乙、 乙方應於雙方本契約終止協議書簽訂後二工作日內將750 PCS 的原產品退回。(由甲方指派快遞公司至乙方指定之一地點收件)
丙、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尾款NT$49,600元(含稅)及甲方收到乙方退回750 PCS 的原產品後。甲方需於收到退回的產品後三日內進行檢查貨品是否仍完整。甲方檢查貨品無誤後,需於二日內開立NT$ 100,000元(含稅)發票予乙方。

目前750個的產品我司已經收回,但現在買方要求我司先開發票供其請款,終止協議書的內容為為對方先支付完尾款我司再開發票給買方。

我想請問的是,為了加速事情的儘快解決,若我司同意先開發票給對方了,由於執行順序的不同,,會不會因為開發票為最後一個程序,而最後買方又沒清尾款的話而被認知為協議已經完成了,進而影響我司的請求支付的權益。

煩請先進為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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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黃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所謂契約終止,係指原來契約自終止時起不再繼續產生效力,換言之,契約自終止時起不再拘束契約雙方當事人,惟當事人於終止前自他方取得之給付,仍有效力,無庸返還給付與他方。
2.您既與他方協議終止原有契約,自應視雙方是否履行終止契約協議,以判斷契約是否終止。若終止契約協議中中任一約定未履行者,原有契約仍有有效存在,您可請求他方繼續履行原來契約。
3.再言之,若您認為雙方已無任何信任基礎,不想繼續原來契約,想要他方履行終止契約協議,您應該要求他方給付尾款NT$49,600元,再開立發票與伊,否則,他方拒絕給付尾款,您只能訴請法院判決,曠日費時,緩不濟急。
4.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順頌商祺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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