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幾年前因為朋友急需用錢 跟我借錢 但是因為我身上沒錢 所以挪用公款 ,朋友答應一個月內還我,但是他沒還我,所以我就住動跟公司主管承認也挪用公款,,後來也分期還給公司,費用已經還清 ,公司也沒有追究
公司已經停止營業, 因為是外勞仲介業, 被行政院勞動部停牌 後來更名新公司
現在因為跟公司有一些糾紛 ,公司提出多年前挪用公款的事 ,
當初 沒有寫下任何單據 或 切結書 也沒有證據 證明我挪用 且公司已經停業
如果公司要提告 我該如何處理
(行業別:服務業----上面表格填寫不進去)
A:
您好:
您可視對方提告後是否有提出相關證據,而您先前分期還款時如有匯款資料亦可當作已清償之證明,即便因業務侵占罪並非告訴乃論罪,對方提告後,檢察官仍會考量您已還款而為緩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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