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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


郭OO 發問於 2016-05-23 | 彰化 | 資訊科技業

Q: A公司有一技術部門,另有一即將成立的B公司,想請問,A公司是否可將該技術部門以技術股入股B公司?執行上有何要點?

技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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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郭先生您好:
依您問題所示,A公司希望以自己的技術入股B公司,B公司於日後申請設立登記時資本額即含有技術出資的部分。依公司法規定及經濟部函釋,說明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技術入股前提
1.依現行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技術入股的規定,所以B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才能接受技術入股。
2.所謂入股是指「所有權移轉」,因此A公司必須將技術移轉B公司,使B公司取得技術所有權。
二、由公正專業單位針對技術鑑價。
三、B公司的發起人議事錄決議通過。
四、應以契約詳細約定技術入股股東(即A公司)與B公司、其他股東的權利義務關係。
五、入股的技術應於B公司設立登記前,移轉登記或交付B公司。

另一種情形,如果是B公司「設立後」,A公司才以技術入股,則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由公正單位針對技術鑑價。
二、以契約詳細約定技術入股股東(即A公司)與B公司、其他股東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技術作價金額須經B公司董事會決議,並送請B公司監察人查核加具意見。
四、涉及資本額變更,須經B公司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
五、入股的技術應於B公司增資基準日前,移轉登記或交付B公司。

因技術入股涉及諸多複雜細節,入股契約更是涉及股東及公司權利益義務,各家公司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僅就不同情形應注意事項,初步答覆如上。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再行提出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 律師
(04)23710511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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