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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交易


郭OO 發問於 2016-05-23 | 高雄 |

Q: 您好:

我是店家,最近有賣三台筆電,訂購單有寫客戶購買機器的型號與機器的序號,但是結帳時業務我本人拿錯機器給客戶,有告知客戶,客戶也知道了,因為依照序號能查證商品規格不一樣,其中兩台拿錯,價差共2萬元多,現在客戶端已不接電話了,請問我有什麼得到協助呢?
感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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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郭先生您好,
按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您與客戶間成立買賣契約之標的為指定型號之3台筆電,您也向客戶請求返還,若客戶不返還筆電給您,恐已涉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建議您可向地檢署或是警察局提告。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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