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鉅額損害賠償該如何處理

鉅額損害賠償該如何處理


陳OO 發問於 2016-05-20 | 台北 |

Q: 我們公司因為一些情況,導致客戶產生損失,當初有簽約若客戶因我們提供的產品產生損失,
我們要負全責,包括實際損失的金額、商譽損失、中間產生的律師費用等
因此將會有一筆非常大的賠償金額,估計是我們公司資本額的幾十倍
問題如下:
1.公司原本就沒有很多現金跟資產,對方一但求償,該如何處理?
2.公司負責人是否必須連帶承擔債務? 負責人的親屬若在同一公司任職,是否要連帶承擔債務?
3.無論如何都還不起此賠償金額的話,有任何救濟方式嗎? 因為這是一筆可能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金額
4.本公司跟客戶承接此案不過100多萬,雖有簽我方會負責的合約,但客戶將上億的損失完全轉嫁於我們,是否合理? 有無爭取較合理賠償金額的機會?

公司負責人

瀏覽人數:1600

A:  您好,就您所述之情形,說明如下:
1、首先要留意對方是否有行假扣押等保全程序,若有則應先就此做處理,以免資產遭凍結影響公司營運。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有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故於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負責人或股東無須以個人財產清償公司債務。而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關於對客戶損害賠償之情形,應視契約內容及雙方是否有可歸責之事由等情形綜合判斷。如有違約金過高之情事,應得主張酌減。另關於雙方往來之紀錄及文件,應予妥善保管及蒐集以利日後訴訟之攻防。
以上供您參考,另附相關條文如下:

公司法
第 23 條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 154 條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