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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飲品須注意之法律問題?


侯OO 發問於 2016-05-08 | 雲林 |

Q: 您好:

目前想自製密封式冷飲販售,各項原料產品皆檢驗合格,想請問

1. 只是小額營業,並無資金可設立工廠需有工廠登記或營業處所登記之類的嗎?

2. 除了食品衛生管理法外,還須了解與注意那些法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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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應注意商業營利事業登記及營業稅籍
另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相關食品法規
諸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飲料類衛生標準等很多相關規定要注意,下列即為飲料類衛生標準
飲料類衛生標準中華民國96年07月05日衛署食字第0960404584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9年05月05日署授食字第0991301019號令修正第四條、第六條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9日署授食字第1001302250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五條
中華民國102年08月2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飲料類之原料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 三 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一、咖啡飲料:標示低咖啡因者,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 mg/100 mL (20 ppm)。
二、茶及可可飲料: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 mg/100 mL (500 ppm)。標示低咖啡因者,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 mg/100 mL (20 ppm)。
三、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32 mg/100 mL (320 ppm)。
第 四 條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項 目 限 量 (ppm)
砷 0.2
鉛 0.3
銅 5.0
錫 (金屬罐裝飲料) 150
銻 0.15
備註:重金屬限量規定暫不包括天然果蔬汁及濃縮果蔬汁。

第 五 條 微生物限量:
類別 限 量
生菌數
(cfu/mL) 大腸桿菌群 (MPN/mL) 大腸桿菌
(MPN/mL) 沙門氏菌
一、含有碳酸之飲料:包括汽水、可樂及其他添加碳酸之飲料。 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100以下 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陰 性 陰性
二、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
(一)未經稀釋及商業殺菌之鮮榨天然果蔬汁 - 103以下 10以下 陰性
(二)還原果蔬汁、果蔬汁飲料、果漿(蜜)及其他類似製品 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200以下 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陰 性 陰性
(三)發酵果蔬汁、發酵果蔬汁飲料 - 10以下;但經加熱殺菌者應為陰性 陰 性 陰性
三、以食品原料萃取而得之飲料(包括咖啡、可可、茶或以穀物、豆類等原料萃取、磨製或發酵而成,供飲用之飲料) 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200以下 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陰 性 陰性
四、添加乳酸或稀釋發酵乳調味之酸性飲料 - 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陰 性 陰性
備註:即時調製且為方便外帶所為之暫時性包裝,非用以延長產品儲存期限者,不以「有容器或包裝者」之類別判定。

第 六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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