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去年我跟一位朋友一起相約開店,我出錢他規劃開店。
我們有私底下簽合夥協議書,之後前後匯款了兩百萬給他,
但是事後我把朋友給我的營利事業的登記證給其他朋友看,
才驚覺哪個是偽造的,之後查帳也發現很多項目的金額是虛報的,
而我的錢早已花光,也沒有說明是花到哪裡,對方一開始請我原諒說慢慢還款
但是還款的有一搭沒一搭,我想要正式對他提告!
但是想要詢問,我如果提告我拿的回我的錢嗎?他如果最後選擇坐牢我會不會還是拿不回來呢?
而我如果告他詐欺的話成立嗎?因為我覺得他是有計畫的騙我要一起投資
還是我只能告他挪用公款而已呢?謝謝。
A: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所為確實可能已涉犯詐欺取財罪嫌,您可於提出刑事告訴後,再於偵查當中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若對方不願賠償,您亦可於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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