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想請較一下
因公司溢匯工程款項於下包.. 聯絡後收款人也同意歸還,在line對話也有證明...
但過數日後都無見款項,也聯絡不上人...
想先寫存證信函寄給對方,而下包師父借用它人發票請款
是否存證信函應也該寄給發票人?
如寄完後還是拒還 想請問建議在來須採用什麼途徑要求規還款項?
以上問題懇請您的答覆,謝謝
A:
您好:
如果是溢匯款項,則對方並無受領之法律上權源,您於刑事上可提出侵占罪之告訴,民事上可提出不當得利請對方返還該款項。
至於借用他人發票請款部分,可能亦涉及偽造文書或稅捐稽徵法相關罪嫌,您亦可先向對方以書面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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