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
1.新成屋漏水, 建商以保固一年為由要收取費用正確嗎?
2.交屋後半年內即通報漏水維修,但建商解決方式都只是治標不治本(理應從外部施作防水改善而非從內部防堵)且都敷
衍了事,完全都沒有效果, 社區主委要求建商參加社區會議說明施工都沒有效果有無其他對策卻得到沒有義務參加的
回覆,請問有辦法強制建商出席嗎?
3.可以要求建商從外牆防水做起而不是從內部補強嗎? 因為現在補裡面只是該處可能好了但會從其他位置發生
4.另外住戶可以要求自行尋找廠商處理由建商支付費用嗎?
註:整社區有八成以上皆有漏水問題包含公共區域
A:
您好:
原則上此類案件須經建築師或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漏水範圍為何?修復工法及費用為何?屆時您便可依據該鑑定所生之費用向建商請求給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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