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幫一家汽車改裝工廠,製作招牌和噴圖,全部款項大約16萬,黑道級老闆,都派小弟來製作, 因為很趕, 要配合他們開幕, 製作好, 嫌招牌製作不是他要的,全部款項都不付, 且嫌棄我們造成他沒面子, 造成他營業損失為由, 款項全不付~
A: 您好,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如是惡意不付款,可能涉及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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