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投資文具店一次簽約10年線已經營3年,因沒有賺錢欲中途解約;因店的股權分配是我方70%,總部30%目前遭遇2個問題:
1.是否能單方(我方)提出停業要求?
2.加盟合約內載"依加盟解約辦法辦理外,其保證金沒收外,再另外賠償200萬;保證金沒收應較無爭議但是 賠償200萬部分是合乎法律?
A:
您好:
是否可單方解除契約,這部分要看雙方投資契約完整內容才能判斷。
另外約定違約金200萬元,這部分可以試著主張金額過高,請法官予以酌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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