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父親買農地給三子女,但其中大哥利用贈與交換土地使另兩人成袋地。
因土地權狀自買地後便不在我們身邊所以後來去調地籍圖及相關資料才知上述情形
並發現在99年土地重劃時有更換土地權狀經查結果是大哥代領,因為當時已交惡不可能交付證件印章
他偽刻印章代領權狀有何刑責嗎?另因去代領要簽切結委託書只是詢問委託書早已銷毀請問這樣能告大哥嗎
律師
A:
1.刑法第217條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所提問未獲他人授權或同意而偽刻他人印章,將構成上開罪責.
2.提出告訴需說明或檢附相關可供調查之證據(書證或人證)以供檢察官調查,證據是否充分,將影響將來告成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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