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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OO 發問於 2016-04-13 | 台北 |

Q: 我有一間自己的公寓,大約八年前,我先生因為要到中國工作,公司要求牽契約,必需把我的房子設定,一旦我先生有違反公司業務的行為,就可以處置。
約一年後我先生離開那家公司,自己在中國創業,但該公司並沒有把設定取消,我曾去函要求,也曾在代書的建議下寄存證信函,但對方仍不解除。
我也曾請教大律師,但得到的回覆是如果對方不解除,你也無可奈何。
我於四年前就與我先生離婚了,而房子設定的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可否請哪位律師幫幫我,謝謝。
蘇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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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您先生已離開該公司,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務應已不存在,基於從屬性原則,抵押權應隨同消滅,建議您可提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勝訴後便可塗銷該抵押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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