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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關於健身房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

關於健身房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


LOOOO 發問於 2016-04-06 | 台北 |

Q: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昨日(4/5)我在某健身房現場簽約會員契約與刷卡付款,但今日(4/6)想解約與退費,是否能夠合法的解約與退費?
健身房目前尚未開幕,正在招募會員中,請問我這份契約否還算在3天審閱期內??
謝謝!

瀏覽人數:1266

A:  Louis您好,
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第1項規定,消費者於繳納費用後,如契約始期未到,或雖契約已生效,但7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時,得要求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因此,契約生效並過7日之後,即使未曾使用設施,仍無法無條件解除契約,且契約關係已經產生,此時僅能向業者主張終止契約。因而,除契約起始日至終止日之每月會員費須繳交外,另外,業者可向消費者要求給付違約金。

因您於契約生效隔天即主張解除契約,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第1項。您要求退款係有理由。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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