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我10月分多出車禍,因右手骨折打石膏2個月,但休息1x天後,雇主打電話叫我回去上班。
雇主的意思是: 你可以領上班的薪水,也可以跟勞保申請失能給付,如果你不來上班的話,那就只能請你離職。
所以,我只能右手包著石膏去上班。
但是1月底的時候,老闆叫我離職,但沒有給付遣散費。
所以我只好去勞工局失請調解,但老板堅持不給付遣散費。
而現在老闆要檢舉我盜領失能給付,外加偽造文書,還有盜用用公司章。
因為我是公司會計助理,我要用那些東西,都是經過我的會計處理的,但在調解時,老闆全盤否認有這些事情,說他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
如果我右手打石膏(我是慣用右手),老闆又硬要我工作的話,他會有甚麼事嗎?
還有,失能給付的事情我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本件看來應只能走訴訟程序了
需先釐清您是否為職業災害 (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
因這會影響您在訴訟上主張的方向
另勞工局與法扶有合作,關於勞資糾紛的案件,可尋求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倘若您符合資格,法扶將指派扶助律師替您處理訴訟上事務
建議您盡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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