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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七天猶豫鑑賞期 問題

七天猶豫鑑賞期 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16-03-03 | 新竹 |

Q: 您好,我利用網路購物買了幾件衣服及內衣,鑑賞猶豫期限內要求退貨,且因為知道拆封過貼身衣物基於衛生考量無法退貨,所以我並沒有拆封更未試穿過內衣。當其他同單購買衣物決定要退貨,故要求連同未拆封內衣一併退貨。總消費金額NT$972,賣方當時表明NT$699享有免運(出貨),可實際退款卻扣了我當時出貨的物流運費NT$70元。賣方堅持內衣不享有猶豫期,但參照其他諮詢紀錄回覆,網購內衣雖為「通訊交易」,但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6款規定,內衣內褲商品應屬個人衛生用品,因此,若您對該等商品完全未拆封或商家在出賣商品時未履行七日內不得解除契約之告知義務,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之七天猶豫期間規定之適用。

賣方表示因內衣不享有猶豫期,所以除掉內衣後其他品項金額未達免運標準,所以要我自行負擔出貨運費(退貨運費由賣方負擔),而賣方網頁上也並沒有標明說未拆封內衣不享有鑑賞期,請問他能夠這樣要求我自行負擔運費款嗎?我可以據理力爭要求對方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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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張小姐您好,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買家主張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故退貨之運費應由賣家這邊支出。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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