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敝姓張,請問一下現在發生在我身上的案例為,當初與設計師簽訂裝潢合約報價約為187萬元,目前已付款168萬,剩餘約19萬與一些請設計師代購電器尾款未付,而最近因與設計師發生一些裝潢成品的爭議,設計師逕自多報一些費用要我們承擔(未事先告知),揚言要我負擔這些合約外費用,否則工程將不會繼續;此工程合約完工時間原本為105年01月19日,至今日(105年02月22日)已延滯一個多月遲遲無法完工(期間設計師曾多次逕自停工造成延遲),由於原來的居處必須於2月底交付他人,請問我是否可以先搬到裝潢未完工的房屋居住嗎?若行則我們又需要做哪些證據的收集來保障自己呢?又若設計師持續不處理,我是否可以另外找人處理後續收尾工程呢?
A:
張先生您好:
1、建議您先就裝潢未完成之房屋先行拍照存證,特別是尚未完成之部分。設計師有可能對您發支付命令,要先做預防的動作。
2、現可先寫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將對方違約事宜交代清楚。日後若有紛爭,亦可以此說明。
簡要回答如上,歡迎來電或電郵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 時綏!
戴家旭律師
成鼎律師事務所
097316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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