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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未說明清楚合約內容,也沒簽定任何條約,是否可退訂?

未說明清楚合約內容,也沒簽定任何條約,是否可退訂?


盧OO 發問於 2016-02-15 | 台中 |

Q: 律師 您好,我想循有關美容訂金的問題,當初去要做雙眼皮手術,也跟對方了解了一些流程跟金額,也給付了訂金,但回到家後上網查詢所有相關的美容資訊,才發現他們的金額開得非常高,隔不到幾日馬上跟業者說要取消手術,業者也答應要退還,但事後又推辭說這筆錢無法退,業這說醫師已經為你空下時間等等不願退費,請問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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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民法的規定,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已經成立,縱非如此,締約的一方如果已經收受訂金,契約也會推定成立。一般而言,除非您們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契約若因可歸責於付定金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時,付定金人不可以請求返還定金。據您所述,縱使對方的金額開得很高,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可能還是比較難以做為您解除契約的原因,所以如果沒有其他契約無效的事由,建議您和對方溝通,對方也許會願意返還訂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但是詳細的情形還是要看您與對方溝通時是否有資訊不對等、或是隱瞞的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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