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某公司上班有簽署競業條款,但因產品有問題,我轉介紹到負責人是我母親的公司,這樣構成背信嗎,又如果我有幫母親的公司接洽生意但我並沒有跟母親的公司有雇傭關係。有構成背信嗎?
A:
艾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按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為背信罪。您在某公司任職,本有僱傭關係,如您在某公司的工作為行銷業務性質,轉介某公司產品至母親的公司或幫母親的公司接洽生意,不論您與母親的公司有無僱傭關係,恐有背信之虞。
2.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充其量,只是證據資料之一,仍以您有無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等主觀意圖?無違背職務行為?有無致生某公司損害?為判斷依據。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歡迎來電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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