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交通法律後問

交通法律後問


lOOOOOOO 發問於 2006-11-02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1、想了解一下,如果我經法院傳而不到庭,則下次使用國外護照(不同姓名)來台灣會有問題嗎?
2、如果經由法院刑事或民事判決,但在台灣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錢賠會如何呢?
3、像這類案件一般的追溯期是多久(幾年會銷案)?


再謝謝律師...懇請幫忙..

瀏覽人數:1189

A:  您好,
1、這個部分我無法告訴您。因為要看入出境管理局的資料才會知道有沒有問題。
2、對方會取得債權償證,待將來查得財產再來執行。
3、刑事的追訴權,若沒有達到重傷的地步,是五年,若是重傷,則是十年。中間有通緝或起訴,時間會停止計算,但緝緝的時間超過四分之一,則停止期間視為消滅,前後的時間合併計算。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