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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問題後續


lOOOOOOO 發問於 2006-11-02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由之前的問題,我還想請教一些問題

1、我想要回國外,但是法院要開庭的話我又不想回來,如果我使用國外護照來台灣會有問題嗎?
2、因為我實在不想讓那一種人因為這一件事而有得到任何好處,我想了解除了以上方式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做的嗎?
3、像這類案件的一般追溯期是多久?我想以後過了追溯期再回台灣,因為他實在太過分了
4、我已經登記請調解委員會幫忙了,但是要半個月以上。對方也說過,他就是要我的錢,沒有幾十萬他就等著告我,不管誰來說都一樣不會和解的。請問律師這種人真的是無法可以治他們了嗎?


先謝謝律師...懇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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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因為你是被告,若經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可以對你通緝,一入海關就會被送上警車送到法院,下次若要再出境,恐有問題。
2、我們的法律,不會讓人因為受傷而得到好處,只會得到他應有的賠償而已。
3、刑事部分,反正你們大概很難達成和解,不如你先去自首,檢察官會問對方要不要告,若不要告案件就沒了,若要告,也會問有沒有和解,你也可以表明不和解,因為屬於輕罪,不論是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應該很快就會結案了。至於民事的部分,你可以委託律師或家人處理,你不一定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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