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兒子3歲被車子撞導致右下腳骨折斷掉
現在打石膏在家休養
我想和對方私下和解要求賠償金
可是對方說要等保險公司的理賠下來
後來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
我就提到賠償金的問題
對方說醫藥也賠給你、對方也拿紅包6千給我了
口氣不好的說我還要理賠什麼
當時我就很氣的跟保險公司要求10萬
保險公司說10萬有點困難
請問我要求10萬合不合理?
(這是最近發生的事情,目前門診也只看過一遍)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通常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並不包括精神賠償的部分。
十萬元合不合理,要看具體個案來認定,這部分你沒有提供相關支出的證明及雙方的經濟地位、知識...等供判斷的資料,所以無法給您具體的建議。另外若有看護的必要,看護費用也是可以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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