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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駕駛他人車闖紅燈

駕駛他人車闖紅燈


李OO 發問於 2006-11-02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先生您好:
上個月我先生戴客人回去時因回程闖紅燈,罰單已繳2700元了
但是因為車主強制險已好久未繳納〈不知未繳〉而又被罰7000元
要我們繳,否則法院見
請問這是我先生的過錯嗎?
不理它有關係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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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就下列法律規定來看,要看你先生是不是法律所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不是,則罰的對象是投保義務人,與你先生無關。
那你所謂的不理?我不知道是罰單開你先生?還是車主要你先生繳?若是罰單,應該依法提出異議。若是車主,則就算車主提出訴訟,車主應該也不會贏。

第 6 條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軍用汽車於非作戰期間,亦同。
前項汽車所有人未訂立本保險契約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
第一項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
一、汽車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
二、汽車所有人不明。
三、因可歸責於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之事由,致汽車所有人無法管理或使使汽車。
第 49 條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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