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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辭職工讀生不願歸還店舖鐵門遙控器

辭職工讀生不願歸還店舖鐵門遙控器


溫OO 發問於 2015-11-18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我店做了四個多個月的工讀生於11/10突然以line通知辭職,其後11/12、13、15已排定的班也沒有來上班,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來過店裏,請問這樣算是曠職嗎?

最頭痛的是該工讀生不肯歸還店舖鐵門遙控器及制服,說是要待發薪日(12/5)拿到薪水才歸還,這對店裏上佰萬的設備已構成嚴重之安全威脅!是否有辦法可以馬上要回遙控器?是否可以報警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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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 屬於曠職。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明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者,雇主可以立即解僱,無須預告亦不須給予資遣費。故您於行使雇傭契約解除權時(有解除雙方雇傭關係之意思表達即可),該名工讀生即非屬員工。

2. 依法該名工讀書無保留該遙控器及制服之權利。您有權要求其立即返還,若其不願歸還,您可告知其可能面臨刑事侵占罪、民事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請該名工讀書切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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