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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已簽訂定不履行交易

已簽訂定不履行交易


陳OO 發問於 2015-11-13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A公司替大陸B公司向我公司訂購治具簽訂購單,第一次交貨因平整度不滿意而退貨,第二次先提供試樣確認後再重新製作一批量,現在A公司推給B公司,大陸聯絡人避不回應,前後已投入製作成本,請問我如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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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是a公司或b公司跟貴公司簽約 是是a公司代理b公司簽約。契約責任對契約當事人生效。
若是a公司簽約,當然不能推給b公司。若是b公司簽約,a公司可以主張無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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