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
假設我 104/1/10 進公司
正常來說 我在105/1/10 應該會有7天特休
但我的公司卻說 他們是以 "年" 來計算不是以 "到職日" 來算
那這樣應該也是用比例去算我105年的特休吧 ?
而不是說我要等到 106/1/1 才有 7~14 天的特休
這樣公司算合法的嗎 ?
A:
您好,簡要回答如下:
依據您之假設,如果是104/1/10 進公司 ,於105/1/10起應有7天特休假。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工作年資係自"受僱當日"起算。公司所稱以"年"計算,並不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提供條文規範如下:
一、特別休假部分: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二、工作年資計算部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
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三、以上回覆,提供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