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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與無照事故


張OO 發問於 2006-10-31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我上星期一(10/24)晚間騎乘機車與一名16歲男子相撞
我的左手大臂骨折、小臂比較細那根骨頭也骨折
我被醫院抽血酒測,警方只有告知高於0.25
車禍發生時我是直行機車時速約50
對方與我是對向車,他要左轉
並無打方向燈、也未暫停
而是直接左轉
以撞擊點來說,對方的行進路線有壓到雙黃線
而且在警方到達現場時
雙方的機車都已經被對方移動了
我現在無法工作已經大約半年
對方一直說是我撞他
所以不願賠償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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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行車事故若對方有過失責任,可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二、相關民事賠償,可向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
三、應注意已方「與有過失」問題。若已方應賠償他方之金額較高,則爭訟即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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