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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買賣


樂O 發問於 2015-09-21 | 台北 |

Q: 我是賣家,已跟買家用簡訊聊天,確定東西要賣他了(有簡訊聊天記錄)
沒立契約,也尚未收取對方訂金
在面交前告訴買家說,抱歉東西因為一些私人原因不出售了
但他死都要我賣他,否則要告我
請問我這樣違法了嗎?
如果違法的話,我本來要賣的東西是1千元,我要賠償對方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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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您與買家於簡訊中已針對所買賣之標的物、價金有所合意,縱使您未收取訂金或沒立紙本契約,買賣契約仍已成立。您依買賣契約負有交貨之義務,買方得提起訴訟要求您交貨。若您持續不交貨,則構成給付遲延,對方可跟您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則需依實際狀況而定。以上回覆僅針對提問初步就法律規範面說明,實際狀況仍應待更詳細之資訊方能完整判斷。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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