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於前段時間任職於A公司時,A公司某件要告B公司未給付款的訴訟案件,因直接關係人不在國內,故委任我代為前往出庭當訴訟代理人,(因公司當時的直接關係人-業務經理人在國外,所以委任我暫時頂替)之後便由老闆自行出庭,而現今,我需另外請公司另外對法院提出我的解除委任狀嗎? 若公司未提出解除委任狀的話,這個案件之後的變化我會不會有何責任問題?? 懇請協助答覆 不甚感激
A:
您好
訴訟代理人僅是訴訟上之代理人,一般最常見者即為律師
即便您您未解除委任,亦不會有任何責任問題
只是您若未解除委任,相關開庭通知書、判決書等會還是寄給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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