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9/5訂車....9/7通知不想買了....已付訂金10,000元要求其車商退款...車商告知車價經議價才成立降價出售的契約...無法退10,000元訂金....真的嗎.......
A:
依民法規定,您已交付定金,如因可歸責於您之因素而無法購車、履行契約,依照民法的規定您無法請求車商返還定金。但如果有發現任何車輛瑕疵或是因車商之問題您才不買,則另當別論。至於車商關於車價經議價才成立降價出售的契約之陳述,法律並無此規定。以上回覆僅針對提問初步就法律規範面說明,實際狀況仍應待更詳細之資訊方能完整判斷。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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