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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用印後之影本效力


郭OO 發問於 2015-09-14 | 台中 |

Q: 甲乙雙方簽約,乙方用印完成後以公司內部流程之原因告知甲方並提供甲方彩色掃描之合約請甲方用印,在此情況下,倘如甲方以掃描版本用印,此合約是否有效力?若發生爭議,乙方提出該掃描之合約並非其所出,甲方該如何應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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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乙雙方簽約,乙方用印完成後以公司內部流程之原因告知甲方並提供甲方彩色掃描之合約請甲方用印,在此情況下,倘如甲方以掃描版本用印,此合約是否有效力?若發生爭議,乙方提出該掃描之合約並非其所出,甲方該如何應付?謝謝

您好:
這種彩色影印再用印的方式,確實有可能發生爭議。假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也成立,即令以該方法仍不影響契約實體效力。不過,發生爭議時,若一方主張沒有正本用印的的契約,另一方要負舉證責任。此故,最好還是一式二份,用印二份正本,雙方各執一份,免生爭議。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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