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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養護費用未繳

養護費用未繳


高OO 發問於 2015-09-14 | 台北 |

Q: 您好我們是養護機構,有一位家屬把媽媽放置在機構已經4個月未繳月費,但我們還是持續扶養她的媽媽。
也打過很多次電話叫他來繳清費用,但都說會繳費又放我們鴿子,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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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家屬遲不付款,可能也只能建議您請相關政府單位或社福介入了解情況
了解究竟是家屬於負擔看護費用上有困難,或是純粹無故拒付
如是無故拒付,得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簡易訴訟

另若有下列情況,亦可依老人福利法第51條之規定,請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對家屬開罰

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義務而對老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一、遺棄。
二、妨害自由。
三、傷害。
四、身心虐待。
五、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六、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仍不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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