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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


李OO 發問於 2015-09-09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我是資方..(小型公司)
問題:
會計 沒作好工作, 帳物不清,也無法解釋,
公司將他調至其它單位.
最後他擴職...離開前也帶走 公司 工時記錄.一些對他有利的資料
她提告公司超時.
在公司提出告訴前, 勞方已經先跑去投訴,
怎麼好像 資方沒 告她是錯的,
因為她早了一步備案.
感決他是續意的情況.

目前民事是她獲勝. 只因為她早我們去申訴.

資方好像完全沒有立場反對!

請問可以往什麼方向在提出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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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由您的文字中,無法確認本件是否已進入訴訟程序,或已訴訟終結
惟倘若員工有超時加班情況,雇主確應給付加班費用
至於員工工作效率不佳、離職前帶走公司資料等問題,應另尋他法解決
您將兩者混為一談,自難獲勝訴判決

至於員工如有帳目不清,或離職前帶走公司資料之情事,您應搜集證據,對其提出業務侵占等刑事告訴
也許較能取得您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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